网信办发文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严惩“翻墙工具”提供者

    2021年11月14日中国网信办发布了一则关于《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文中涉及很多内容,但其中“第四十条”和“第六十六条”是关于“翻墙”的相关的条例,我将其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。摘录如下:

第四十一条 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,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、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。

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、工具、线路等,不得为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技术支持、传播推广、支付结算、应用下载等服务。

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,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。

第六十六条 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。

    以上两条信息针对的主要时“翻墙工具”提供者,虽然这些条例是刚刚发布的,但是该条例的执行已经实行很多年了,此次只是将这些“潜规则”摆上了台面。对于普通的翻墙用户有什么样的影响呢?

    首先是“寒蝉效应”,发布这样的管理条例多少会影响到“翻墙工具”服务提供者的心态。从而导致部分“翻墙工具”提供者关闭其相关业务,导致市场中的“翻墙工具”数量减少,价格被抬高。另外该条例还涉及到“支付结算”,可能以后对于通过国内的支付宝、微信、Visa卡、万事达卡等支付方式会受到限制。

    目前来说我认为中国的长城网络防火墙依然采用“黑名单”机制的,但是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,有点让人担心它慢慢的在向“白名单”机制在进行转变。